卫子夫预告片会造成什么影响?
时间:2023-10-23  浏览次数:663

  挖了填、填了挖的“马路拉链”,让市民怨声载道;各种线缆杂乱无章地缠绕在一起,看起来就像“蜘蛛网”,不仅影响美观,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10月18日,记者从《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已建、在建的地下综合管廊已超过100公里,《条例》对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等进行顶层设计,为该市管廊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是安徽省首部地下综合管廊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从2024年1月1日施行。

  地下综合管廊是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管网办主任李彬告诉记者,合肥市已建、在建的地下综合管廊已超过100公里。推进管廊建设,能够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条例》要求,坚持“源头管理、规划先行”,合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及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单位等,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条例》明确,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交纳入廊费,向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交纳日常维护费。

  为充分发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特色优势,《条例》要求建立管廊运维管理信息系统,与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融合,开展管廊安全运行监测,对管廊各类风险事件提前预警处置,实现管廊信息化、智慧化安全运维监管,推动城市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条例》规定,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的管线需要更新、迁移的应当按照规划入廊。入廊管线单位在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的管线需要更新但未按照规划入廊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养护、维修和定期检测地下综合管廊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在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损毁或者擅自开启、占用地下综合管廊设施;擅自进入地下综合管廊;倾倒垃圾、污水,排放有害液体或者气体;堆放易燃、易爆或者腐蚀性、放射性物质;覆盖、涂改、移动、损毁地下综合管廊安全警示标志和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其他危害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的行为。

  擅自进入地下综合管廊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以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覆盖、涂改、移动、损毁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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