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即合(yī pāi jí hé)网友会有什么评论?
时间:2023-11-16  浏览次数:663

  本来良好的合作关系,也有可能在一夕之间破裂。引狼入室,不仅仅是一个寓言故事,更是现实生活中的一场悲剧祸端。

  李某和妻子于某的经历可以说是十分的励志。两人在老家相遇,两人从渐渐熟悉到心意相通,最后修成正果。

  在帮助丈夫打理家务的同时也帮他分析事业上的事。渐渐的,药材生意越做越好,两人在福建漳州也算是站住了脚。

  然而,一朝风生水起,也有可能跌落云端。前几年,药材被其他几大家药材商家垄断,两人的事业一下子陷入了停滞阶段。

  大量药材滞销,堆积、腐烂。这可把两人急坏了,要是就这么等下去,不说赚钱了,亏损他们都负担不起。

  好在,老天给他们关了一扇门,却又打开了一扇窗。李某在机缘巧合之下结识了收购商王某,两人最开始只是朋友之间的交谈,却谈着谈着聊到了药材这个事。

  李某说了自己现如今的困顿之地,未曾想,王某在了解到李某的药材之后,竟然愿意全部收购!既是李某的药材符合自己的需求,也是因为两人可以就此交个朋友。

  王某的慷慨解囊使得李某的困境迎刃而解。至此,王某对于李某一家可以说是恩人一般的存在。两人也一直有着来往。

  两年后的某一天,于某在购物时偶然瞥见了前面一个男士的身影十分的眼熟,于是便快步走上前,没想到还真是王某。

  于某惊喜之余,更是想着邀请王某到家中叙叙旧,也聊聊生意上的事情。于是,在于某的盛情邀请下,王某晚上来到了李某家中就餐。

  老朋友见面,分外激动。觥筹交错间,酒是一杯接一杯地下。很快,便由于酒精的作用,李某泛起了困意。

  带着王某走到了客房,于某便转身替王某去拿被子和枕头。也不知是酒精的催化还是王某本就色心大起,竟一把从背后抱住了于某!

  然而,此时李某醉的不省人事,在房间里听得客房里的吵闹声也不太不明确,只是以为妻子在看电影,便又昏昏沉沉睡了过去。

  于某在第一次惨遭强暴之后,屈辱难忍。但是考虑到王某对自己家的帮助,她打算就当是醉酒之后的失控行为处理。

  没想到,更为恶劣的事情竟发生了。半夜,王某悄悄走到于某的房间,妄图对其进行二次侵犯!这无论如何也不能是酒后乱性了,明显就是故意为之。

  而王某此举也惊动了已经酒醒的李某。李某听见嘈杂声后立即跑来查看,竟入眼如此不堪的一幕,妻子满脸泪痕的被王某控制着,差点就再一次遭受无妄之灾。

  李某怒不可赦,立即报警。警方也对此事予以了高度重视,最终,王某将以强奸妇女的罪名受到法律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指违背了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违背当事人意愿,即双方并非出于自愿的前提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与当事人发生性交行为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主观上认为于某是在引诱他与自己发生性行为,但是实际上,于某并无任何引诱性行为。且王某在于某挣扎后,仍然以暴力手段控制其与自己发生性行为。

  王某主观上具有强奸于某的故意性,客观上确实实施了性侵行为,已经实际构成强奸罪,应受到法律和道德上的双重谴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帮助犯的处罚标准是:按照强奸罪的共犯处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李某在醉酒之时,隐隐约约听见了客房的嘈杂声,但是在酒精的催眠作用下,李某只是误以为妻子在看电影,并不知道王某对妻子于某实施了侵犯行为。

  且在第二次王某欲试试侵犯行为时,李某立即出手制止。所以李某的行为并不存在主观故意性,客观上也并未帮助王某实施侵犯,因此,李某并非是强奸罪的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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