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不一定使用明目张胆的暴力,而是采取更隐蔽、更阴险的手段——通过语言上的威吓、精神上的操控等方式,让受害人在未能完全意识到危险,或者难以拒绝的情况下,不知不觉地陷入了罪恶的泥潭。
这种作案手法被专家称为温水煮青蛙。就像一只青蛙如果被扔进沸水,它会本能地挣扎逃生;但如果是把它放进冷水里,然后慢慢升温,它就会浑然不觉地被煮熟。
一旦受害者放下心防,他们就会逐步加大温度,用言语骚扰、肢体骚扰的方式挑逗受害者的神经,将其一点点引入犯罪的边缘地带。
更有甚者,有些加害者会利用受害者的善良和同情心,用所谓的缓兵之计摧残其意志。他们或装可怜博取同情,或摆出温顺无害的姿态,让受害者对其行为产生荒谬的容忍和迁就。一旦受害者的心理防线被彻底瓦解,加害者就会露出獠牙,对其狠狠咬下。
之所谓灰色强奸,是因为其存在一个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带,使案情的定性变得异常棘手。施暴者往往会狡辩称这是双方情投意合、你情我愿的自愿行为,而受害者则往往难以准确说清,自己在案发当时到底是出于自愿,还是受到了某种压力或胁迫的影响而被迫就范。
她可能当时没有明确喊出不要的字眼,但事后却感到无尽的痛苦和羞耻感。这种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带,使得灰色强奸案件的定罪变得异常困难和复杂。
在普通人的观念里,自愿意味着出于自由意志做出的选择,必须是在未受胁迫的情况下做出的。但灰色强奸模糊了这一界限,受害者未必是在暴力胁迫下做出的决定,而更多是处于一种暧昧不清、难以拒绝的境地,甚至她们自己也无法分辨到底是否出于自愿。
这便形成了一种两难困境:受害者从心理上并非真正自愿,但在外在表现上却未有明确拒绝,使得案件的界定变得异常困难。导致案件定性存在重大争议和分歧。
在被侵犯后,许多受害者会陷入巨大的恐惧和自责之中。她们害怕见人,总觉得别人都在用异样的眼光看她,好像她身上贴着我被强奸了的标签。
遭受灰色强奸的受害者们,往往会选择将这痛苦的经历深埋于心底,避免向亲朋好友透露分毫。他们生怕一旦事情被人知晓,就会受到非难、指责,被冠以自己活该勾引男人等伤风败俗的罪名。
灰色强奸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往往比直接的强奸更加深重。除了身体上的创伤,她们的心理也受到了巨大的伤害。
她们会对亲密关系产生恐惧,难以再完全信任他人。有些人甚至会对性产生厌恶和反感,导致婚姻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更有甚者,创伤会引发一系列精神疾病,如抑郁、焦虑、失眠等。一项研究显示,83%的强奸受害者会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
她们常被质疑是否真的遭到侵害,被认为是自己活该。即便勇敢地站出来,也难免遭到猜疑、非难和伤害,这无疑是对她们的二次伤害。
李华是一家公司的职员,平时为人熟悉、谦逊有礼。一天晚上,她加班到很晚才准备离开办公室。当她走到地下停车场时,突然被一个蒙面男子从背后袭击并拖进了一辆车内。
男子开车把她带到了一处僻静的郊区,在那里,他用胁迫的手段,强行与李华发生了关系。尽管李华拼命反抗,但最终还是屈服于对方的暴力。事后,男子又开车把她遗弃在一处人烟罕至的地方。
几天后,李华意识到自己可能怀孕了。她深感耻辱和无助,一度想要自杀。在家人和心理咨询师的劝说下,李华终于鼓起勇气报了案。在警方的努力下,几个月后,那名加害者终于被抓获归案,等待审判。
据联合国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全球范围内的强奸案件中,高达80%以上的受害女性事先都与加害者有过某种程度的相识和接触。
这种罪犯利用与受害者的熟人关系,暗中伺机实施犯罪的作案手法,被专家们概括为约会型强奸和聚会型强奸两种典型模式。
小张是一家会所的公主,年纪不过20出头,生活追求简单,只想赚些钱供自己上学深造。在工作期间,她认识了一名男子杨某,年龄比她大不少,算是个老油条。起初二人只是泛泛之交,但杨某处心积虑,想借机接近小张。
2014年10月的一个夜晚,杨某邀请小张外出见客户,当晚一行9人,除了小张,其他都是男性。席间,几个男人你一言我一语,直言不讳地调侃起小张的容貌和身材,气氛变得逐渐失控。
为了给客户面子,小张只能硬着头皮陪酒。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杨某和其他人轮番灌她喝酒,强行让她一次次将酒杯倍饮。可怜的小张连连摇头推辞,但男人们就像根本没看见一样,粗鲁地逼她喝下一杯又一杯。
不过半个小时,小张就已喝掉七两多白酒,从没喝过这么多的她,很快就头昏眼花,最终在桌子上趴了下去,陷入了半昏迷状态。
等小张再次醒来时,已是第二天清晨,浑身赤裸,双腿间一片狼藉。这才意识到自己遭到了施暴者的侵犯。
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就在小张羞愧痛哭时,案发现场的房门却被人从外面打开了。站在门口的,正是她的那名同事张某,面带惊愕之色。原来在离开包厢时,杨某曾拨打了张某的电话,让他来接应。而张某到达房间,看到的正是小张遭受凌辱后的惨状。
从这起案例中可以看出,加害者是如何利用了聚会场合和受害者酗酒的特点,在她意识模糊时实施犯罪。
对于灰色强奸这个话题,如何合理界定它一直存在着争议和分歧。由于这种犯罪行为介于强奸和自愿性行为之间,模糊了自愿与被迫的界限,使得案件的定性变得异常困难。
在大多数灰色强奸案件中,受害者从心理上并非真正自愿,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给予明确拒绝。比如出于恐惧,害怕遭到报复;或是出于职场顾虑,怕影响前途;又或者是受害者生性善良,难以拒绝对方的要求等。这种模棱两可的默许,往往被施暴者诡辩为是自愿的。
另一方面,从受害者的主观体验来看,她们中的大多数当时虽然没有直接拒绝,但内心也未曾真正接受那种行为。事后她们会感到痛苦和自责,认为自己被强奸了。而加害者则会辩解说她没有拒绝、我们是自愿的。这正是界定灰色强奸的最大难题所在。
有专家认为,评判一个案件是否属于灰色强奸,关键要看受害者当时是否有明确的拒绝行为,以及对其主观意愿进行全面评估。如果受害者内心是拒绝的,即便外表上没有拒绝,也应该认定为强奸犯罪。这种评判方式更加注重维护受害者的权益。
除此之外,还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兼顾各方面情节。比如双方是否存在感情基础、作案手法是否隐蔽、受害者是否主动报警等,都应该纳入考量范畴。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案件定性的片面性。
作为女性,痛恨这种罪恶,更痛恨那些借机撒野、肆意妄为的施暴者。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让灰色强奸无所遁形,让每一个受害者都能获得应有的正义。让我们共同用爱与善意击溃这罪恶的穷凶极恶,捍卫女性应有的权利和尊严,谱写属于新时代的自由圣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