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正荣大湖之都这件事可以这样解读吗?
时间:2023-03-24  浏览次数:663

  6月20日,北京海淀法院通报近五年来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别是熟人作案的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典型案例发生在网友之间。

  37岁的桑某某系某单位的工作人员,17岁的许某某系某中学的在校生。2018年2月某日,桑某某与许某某通过“探探”交友软件相识,桑某某化名“张宇”,谎称23岁。

  同年3月,二人相互添加为微信好友并开始聊天,后桑某某提出见面,许某某多次拒绝。同年4月某日,许某某在某培训机构上辅导课,桑某某在聊天中得知这一消息后,再次提出见面请求。许某某觉得桑某某只是随口说说,并不会真的来,便答应了。

  当日15时许,桑某某在培训机构门口与许某某见面,后驾车将许某某拉至某商业地下停车场,强行与许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许某某回家后哭泣、拒食,在母亲的追问下说出实情,后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警。次日,桑某某被抓获。

  法官解读:此案系成年人通过社交网络与未成年人相识,继而加为好友网络聊天,在取得未成年人的信任后,借见面之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行为的案件。

  此类案件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较为高发的类型,被害人多为青春期的少女,叛逆心理较为严重,喜欢将在现实生活中不愿意跟父母、同学、老师讲的话,在网络中跟“朋友”倾诉。但网络世界是虚拟的,被害人无从辨识聊天对象的身份。作案者正是利用网络世界这一特点,虚构身份,聊天时以“邻家大哥哥”的方式对被害人各种关心,从而取得信任,待时机成熟之时实施犯罪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朋友,网络交友一定要小心,不要为网络中的甜言蜜语所迷惑,给自己的青春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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