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可享贴息!申报攻略→
时间:2023-04-14  浏览次数:663

  为加快推进“无贷户”转化为“首贷户”,加大金融支持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力度,佛山市及南海区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贴息补助。日前,2022年下半年佛山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贴息补助申报已正式启动。

  本次受理的适用申请主体为在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贷款且符合《佛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佛金函〔2022〕74号)申报条件的佛山市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期间内首次获得贷款,且单笔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不高于年化0.5%的贴息补助。全市首次贷款贴息额度上限1000万元,分两种情况进行补贴:

  1、第一种情况。对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首次获得贷款并全额结清的,按年化0.5%给予贴息补助(不超过实际产生的利息),提前还款的则按实际贷款余额的计息天数作为基数分段核算。

  2、第二种情况。对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第一种情况以外)以及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的贷款,给予不高于年化0.5%的贴息补助(具体贴息补助比例根据实际申报数量、预算以及第一种情况贴息总额而定,且不超过实际产生的利息),提前还款的则按实际贷款余额的计息天数作为基数分段核算。

  具体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实际支取金额*贴息期内实际计息天数/365*不高于年化0.5%。第二种情况贴息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用首次贷款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

  1、扶持对象为佛山市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政府融资平台以及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纳入扶持范围。

  2、首贷是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未有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记录,且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佛山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首次贷款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为依据。

  3、贷款用途须为经营性贷款。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消费、房地产、购买有价证券、期货投资、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金融信贷政策禁止信贷资金进入的领域及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诺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且贷款不存在逾期支付本息的情形。

  3、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信用广东”网自助打印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5、申请主体为小微企业的,应提供体现为小微企业的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单位缴费情况表(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截图〕。

  为加强对南海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首贷贴息支持,南海区出台《佛山市南海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贴息实施细则》。对于已根据佛金函〔2022〕74号文从市级财政资金取得贴息支持,且提供首贷融资主体为南海区银行机构的南海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若实际获得市贴息补助不足年化0.5%(不超过实际产生的利息)的,由南海区财政资金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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