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是如何认定的?
时间:2023-05-09  浏览次数:663

  国家对于全国农村的土地一直都在不断地完善管理和进行调整,为了保证农民的权益,国家开展了土地确权工作,给每个农民登录了土地和宅基地以确保农民的本身权益。伴随着不动产登记政策的实施,土地和宅基地也成为了农村农民所拥有的固定资产。那么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是如何认定的?

  2.以户籍信息为准。如果所在地没有规定是如何认定一户一宅的,按照村民的户籍信息来进行确定,也就是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确定;

  3.会议表决认定。最后,如果户籍信息也不能确定的,可以按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及村民大会表决讨论通过来进行认定。

  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

  为了不让宅基地资源闲置和浪费,国家早在90年代就出台了宅基地的相关管理政策,现在全国各地已经在严格实施,特别对于“一户一宅”落实。“一户一宅”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出卖、出租后,不得再行申请宅基地。

  对村民“一户”认定,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

  在农村,未经同意,私自建立住宅的,这样一般需要拆除旧房,未批先建的,由农户选择保留一处房屋,其余房屋全部拆除。而且拆迁一律不给补偿,如果是合法的,可以通过律师来维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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