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离婚后,婚生子随女方生活,后女方再婚,子女与再婚配偶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现女方死亡,问:此时继子女的抚养权该归谁?
对于此问题,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孩子的抚养权直接归生父所有,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除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因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而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限制或剥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而另一种看法则认为如果继子女已经和继父母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继父也有权要求抚养继子女。
家问律师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按照法律来讲,孩子的母亲去世后,孩子理应由生父继续抚养,就算生父不能抚养也应该由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进行抚养。但如果继父与继子女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且继父愿意继续抚养的,继父也可以主张抚养孩子。
但总的来说,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贯是要按照最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处理,若生父和继父都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那么就要从双方的抚养条件入手,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前提下,作出最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判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