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甘肃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军虎一审被判3年半
时间:2024-01-14  浏览次数:663

  2023年12月26日,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对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军虎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李军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李军虎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办理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2.83万元;滥用职权将应当提起公诉的案件违规拆分,以会议讨论决定的形式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损害司法公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李军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和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将应当提起公诉的案件安排办案人员违规拆分,对案件主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李军虎如实供述主要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款项,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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