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度取暖要求是谁制定的?18度我们已然很冷怎么办?
时间:2024-01-03  浏览次数:663

  冷风吹过,冬天如期而至。目前,供暖问题自然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我国北方地区通常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按照规定,冬季室内供暖温度达到18度。然而,这个看似合理的温度标准却存在争议。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18度的供暖要求是否合理,我们是否有权向供暖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

  首先我们需要澄清的是,18度并不是绝对的温度标准。其实这个温度标准是根据我国的《供热供冷室内环境设计规范》制定的。规范明确规定,冬季采暖室内设计温度为18度±2度。也就是说,以18度为基础,波动2度就对应了标准。然而,18度在现实生活中真的足够温暖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18度是什么感觉。18度是一个相对较低的温度。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在这个温度下室内仍然感觉寒冷。尤其是北方地区,冬季室外气温较低,室内18度的温度让人很难感到舒适。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往往不得不穿厚衣服,甚至额外打开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备才能勉强保暖。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对供热企业提出更高的供暖要求呢?

  这里我们需要了解一个概念,就是“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是决定商品价格和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在供热市场上,供热企业是供给者,人口是需求者。双方之间存在供需关系。供热公司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居民有权要求更高质量的服务。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向供热公司提出更高的供暖要求时,常常会遇到各种阻力。一方面,供热企业可以以“监管”为挡箭牌,拒绝满足公众的高要求。另一方面,一些居民可能不愿意联系供暖公司,因为他们担心这会影响邻里关系或引发问题。这种现象无疑让人感到无奈。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首先,要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企业的考核,确保其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标准。同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供热管理和服务质量监控。二是提高居民维权意识。居民必须有自己的权益意识,敢于向供热公司提出合理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鼓励供热企业提高服务和供热质量。

  此外,还必须关注供暖设备的现代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型的加热装置不断出现。这些设备在节能环保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可以为人口提供更高品质的供暖服务。政府机构和供热企业应加大投入,推广新型供暖设备,为居民提供更多选择。

  简而言之:18度供暖需求并不是铁板一块。我们不能因为“规定”就放弃对品质供暖的追求。只有加强监管、提高公众维权意识、现代化供暖设备等多管齐下,才能确保这个冬天不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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