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建立市场监管行政裁量权基准
时间:2024-01-24  浏览次数:663

  新华报业·新江苏讯(记者 许愿 洪叶)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基准(二)》自2月1日起施行。

  2022年底,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登记注册、广告、消费权益保护等五个领域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基准(二)》在沿用《基准(一)》制定体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拓展,它的出台意味着我省实现了市场监管主要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全覆盖。《基准(二)》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覆盖广,共涵盖价格、直传销、产品质量等十个领域26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明,从违法行为、法定依据等6个方面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确保基准管用好用。条件细,围绕当事人的主观过错、违法次数、配合调查处理的情况,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规模或涉及的区域范围、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等多个判定因素,重点明确违法行为从轻、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要求严,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执法实际提出四点适用意见,要求执法人员坚持综合裁量原则,准确理解、科学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效防止出现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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