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16时5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三大队民警在来宾北收费站开展统一执法行动时,预警平台显示:一辆黑色小车正在以181km/h的超快速度行驶。
随后,执勤民警在来宾北收费站将该车拦截检查。民警将驾驶人带至执法站内并向其出示了测速监控照片,驾驶人当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据该驾驶人陈述,当天他们厂里开不了工,全部人都在等他送材料回去,加上车子性能比较好,他便心急火燎地急着赶回去,速度不知不觉就上来了,直到被交警拦下来才发现自己的车速居然达到了181km/h。
最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50以上百分之60以下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