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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4  浏览次数:663

  【本文选自《老法医手记:谜案寻踪》,作者:周文镛,有删减,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H、M两省三县的接合部,是一望无际的广袤平原,唐、白二河在H省的A县汇合后流注汉水。这里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两省人民和谐共处,关系融合,一派安居乐业的景象。

  可是1982年间,这种宁静祥和的气氛遭到破坏。就在接合部一带的农村,接连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件。更严重的是,在H省一侧A县东北部的唐河两岸,仅半年之间,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先后发生两起强奸杀人的恶性案件。一时间当地人心惶惶,以至发展到了当地妇女大白天也不敢单独外出劳作、赶集和走亲访友的地步。

  报案称:当天下午六点半,N镇某村27岁的已婚妇女乔玉芳,正在一处废窑边自家麦地里割猪草时,被一个30多岁的男子暴力强奸并掐颈致昏。

  被害人乔某诉说:“昨日下午六点半,我正在破窑边自家一块小麦地割猪草,突然身后有人问话。我转过身来,见一男子将一辆自行车停在地沟,向我走来。我脑子还未反应过来,他就冲上前一把抱着我撂倒在地,威慑下强行奸污。之后他站起身来向四处张望了一下,见没人后,又行二次强奸,并用手狠狠掐住我的脖颈,我喘不过气来,就昏了过去。不知过了多长时间,我慢慢醒来后,只觉得头昏脑涨,浑身无力,站不起来。到现在脸还感到麻木、胀痛,脖颈疼痛,吞咽困难。”

  法医检验结果:乔某,发育、营养良好,神志清醒。说话声嘶哑、吃力,吞咽困难,双侧瞳孔等大,睑结膜高度充血,似“熊猫眼”。睑内红肿并有少量点状出血,口腔上颚黏膜有广泛性出血、红肿和一个0.5厘米大小的血泡。颏部和前颈部皮肤在10厘米×10厘米红肿范围内有密集条状、片状的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喉结周围肿胀,并见椭圆形大小为2.5厘米×1.5厘米的挫伤,左颈部在6厘米×6厘米范围内见广泛性皮下淤血和擦伤,右耳至右下颌亦见广泛性皮下出血,左肩峰触有痛觉并见多处表皮划伤。上肢疼痛,不能上举,其他部位未检。

  综上检验结果,法医认定了受害者被他人暴力强奸的事实。在暴力强奸过程中,受害者曾被加害者徒手扼压颈部致机械性损伤,当复苏后出现了一系列症状与体征,从凶犯作案手段分析,加害人有掐死受害者的企图。

  研究会上,有人感到不解:为什么乔某被扼颈窒息但最终未死?法医解释说:“窒息至死亡有一定的过程,暴力扼(掐)颈部窒息,表现缺氧和二氧化碳滞留所引起的窒息症状。首先出现适应性代偿性改变,以增加氧气供应或提高组织利用氧气的能力,若代偿不全或失代偿,即出现严重的缺氧而产生一系列代谢、功能和形态学改变。在各系统的改变中,以呼吸系统的变化最为严重。

  其发展是一个连续过程,一般根据临床表现分为6期,就本例而言,乔某有可能属于窒息前期,即受机械性暴力作用后发生外窒息的最初时期。由于暴力作用,出现呼吸障碍,空气吸入受阻,但体内尚有储备氧气,还可利用,所以暂不显现任何症状,此期若持续半分钟到一分钟,就会向严重方向发展。

  由于耐受力不同,被害人的体力等因素也有所不同,本例发育、营养良好,年轻体健,当时加害人未连续加大力度,而乔某有幸复苏而存活。这里必须指出,本例虽强暴扼颈未死,按其损伤程度,仍属于重伤范畴,在案情性质上仍属强奸杀人,不容含糊。”

  根据伤者的陈述,专案组来到案发现场,这里距街道以西不过一里多远,破窑周围都是麦地,小麦长势很好,麦苗高135厘米,倒伏面积为6.2米×1.3米,在此处有挣扎痕迹,并有扯断的青草一把、割草用镰刀一把、遗留的5分硬币一枚、荆江牌收音机一部、某市产金龙牌过滤嘴烟蒂一个。

  据乔某提供的加害人的相貌特征,该加害人操M省口音,30岁左右,身高约五尺,黑长脸,胡子少,体态不胖,衣着黄帽、黄褂,有自行车。现场遗留下的荆江牌收音机,后经专案组调查落实是距本次奸杀案现场以北15里地的B县农民王某家同日被盗之物。

  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最近一段时间在两省三县接合部一带农村,已连续发生多起破锁入室盗窃案件,被盗的东西以现金为主,还有衣服、自行车、收音机等物。据群众反映,发案前(后)几乎每次都有人发现一个头戴黄帽、身穿黄色上衣、骑自行车的中年男子出现在被盗村庄附近。这些特征与受害人描述的凶犯有相似之处。

  在本案尚在进一步调查的时候,突然又接到一起报案:在距本案发生地仅15里远的D镇南庄村又发生一起奸杀案件。

  11月11日上午,天气晴朗,D镇南庄村赵某随母去堤外砍芦苇,突然发现芦苇丛有一具女尸,下身裸露,上衣掀到胸口,脸上有血,于是赶忙向公社报案。经仔细查看,死者是本村15岁女青年陈小霞。小霞昨日上午上街购买牙膏、火柴,她午后与胞姐在街上分手后独自回家途中失踪,当天全家人遍寻无果。尸体现场已派人进行保护。

  接报后,地区公安处也派技术力量前来支援,在分管刑侦的局长领导下,上午就到达现场。案发现场距街头以南3里,县际公路与堤防并列南北走向,发案当天适逢闹市,公路与堤面上不断有过往行人。向西越过堤防,即是唐河的滩涂,上十里的滩涂上生长着连绵不断茂密的芦苇,现已进入深秋,高达370厘米的芦苇已接近枯黄,地面布满着杂草和已脱落的叶片。

  死者躺在一片倒伏芦苇丛里,头东足西。经勘查,周围有明显的搏斗、挣扎痕迹,在尸体附近折断的芦苇旁,发现牙膏一只,死者的裤扣一颗,联盟牌黑烟一包,武汉产火柴半盒,1982年8月16日发行的《人民日报》(第三、四版)半张,地面上还遗下两枚并不完整的解放牌鞋底印痕。

  为了不影响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两级技术人员按先“静”后“动”的原则,首先进行录像和照相,分别对现场环境,尸体的位置、姿势做了定位,收集了所有物证,然后两位法医对尸体的周围地面进行搜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法医在附近布满的杂乱野草和芦苇叶片上发现了散在血迹,还发现浮在叶片上的两根弯曲黑色的毛发,提取后投入物证袋保存待检。

  随后,在滩涂就地进行法医学检验:陈女,身高146厘米,尸斑暗紫红色,已固定于背臀部位,尸僵强存于各大活动关节。上衣掀卷至前胸,露出乳房,上衣口袋被撕出新鲜破口,内装火柴三盒,下身裸露,被脱掉的浅绿色女式长裤绕颈一周,脱掉的红色裤头放于头部,赤足,一双女式晴雨鞋置于脚下侧。

  头面部满是血迹,损伤五处:左额结节上方2厘米处有一类直形、大小为2.8厘米×0.5厘米的损伤一处,深达帽状腱膜;左眉弓、鼻根、左眼眶上、右眼外眦等部位出现挫裂伤,以上损伤均具钝器损伤特征。前颈部皮肤红肿,喉结右侧1.5厘米处有一2厘米×1.7厘米类椭圆形扼压痕迹。喉结下方1.6厘米处有一横形、大小为4.6厘米×2.3厘米的切口,创深达气管,导致气管壁完全断离。管腔及支气管内有大量泡状血液。

  隐私部位血迹斑斑,并见密集擦划伤,阴道口撕裂、出血,处女膜新近破裂出血,臀部沾满血迹。左手背侧多处表皮擦伤。法医接着提取了死者血液、阴道分泌物备检。

  两位法医在长达三小时的尸体检验店就地进行讨论并达成相同意见:死者陈小霞,生前被凶犯以钝器反复击打头面部,并被其用手扼颈部以致昏迷,继而遭奸污,最后因凶犯唯恐其不死而被切断气管导致因机械性损伤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由于这是一起新发生的大案,经研究,侦查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过两天的日夜奋战,侦查人员先后从方圆15里范围内,走访30多个自然村落的200多名男女村民,最后锁定了案发那天在堤防沿线活动、很可疑的一个人。

  (一)供销社女营业员赵某说:“上午11点多钟,有一个穿黄褂子的高个男子,操M省口音,推了一辆自行车,先后两次来买甜酒(即葡萄酒)。”

  (二)11岁女孩陈某说:“中午约12点以后我上街买糖回家,路过堤防所附近,路上见一穿黄褂子的高个男子推一辆自行车从公路上堤。见到我,他把车子停在路边,挡住去路就对我说:小俩(女)娃,喝甜酒吧?我喝了两口,喝不了啦。我说我不要,他就把瓶子连酒扔到堤下了,因我身后又来了几个人,他就推车走了。”

  侦查人员在这个小女孩带领下,来到堤防,依其指引的扔葡萄酒瓶的方位,进入芦苇,花费了将近一上午,终于找到了那个内藏有百十毫升葡萄酒的绿色瓶子,瓶外尚见模糊的几枚指纹。供销社尚有同类在售商品。

  (三)据22岁女青年祝某说:“下午一点多钟我从街上加工棉花回家,从堤上行至堤防所以南两里地时,突然从身后来了一个骑自行车的男子,高个,30多岁,脸较黑,上穿黄褂子,操M省口音,骑在车子上问我:小俩娃,粮管所一个姓张的你认识吗?我说:不晓得。他下车后又问我是哪里人,我回答后他又说:你坐我的车子中不中?我说不坐,他就推着车子一直跟着我走了七八十米远,因前后都有人走路,他就调转车头从堤上往北走了。”

  (四)15岁女孩张某说:“我下午约一点半钟从街上加工棉花回家,走到堤防所后边堤上,见一个头戴黄帽、穿黄褂子的男的,约30岁,弯着腰趴在自行车上。我走近他时,

  他就问我:小俩娃,你在机花(加工棉花),吃饭没有?‘我没有理他,这时后边走来了两个老头冲着他说:‘你问人家小俩娃干什么?’并喊我快走,我走了百十步,那两个老头下堤穿过公路,从另一个方向走了,只见那个男的骑上自行车追上了我,并超在前面不远处下车等我。这时我见路上远处有我们村里的人,我就喊他们等我,那个人见状,慌忙推车上公路掉头向北往堤防所方向走了。”

  (五)又一陈姓老师介绍说:“中午饭后我和同学校的一名老师一起回学校,约下午一点半时,路经堤防所南边,见堤边停放着一辆空自行车,我们从车跟前经过,见是红旗牌自行车,锁是偏外开的,钥匙上还有一撮白线须子,周围没有人。我们还议论说这个人胆子真大,不怕人顺手给他偷了,我们猜想可能是个男同志在(堤下)芦苇里解手呢!”

  (六)又有刘某、王某两名妇女说:“下午一点半左右,我俩从街上赶集回家,走在堤防所附近堤上,看见一个不相识的约30岁的男人,约五尺高,黑长脸,胡子不多,身穿黄褂子,从堤的西边(芦苇丛)上堤,这人上堤后,推上自行车从我们身边走过,见他往东下堤从公路上向北往集镇方向走了。“并说当时看见那人手上还在流血,还以为是在芦苇里解手戳破了的。

  以上所有被访问人在这个时间、同一堤防路段提供这个类似嫌疑人,身穿黄褂子,操M省口音,骑有自行车。这些特征与N镇凶案的嫌疑人有诸多相符之处。

  由于案发地位于两省交界处,现场离进入M省境也仅有20多里路。这一带或亲朋往来,或来本地经营、打工的M省籍人士也不在少数。从多名路遇人员反映的嫌疑人熟悉本地如“小俩娃”“机花”等方言土语的情况分析,他很可能常常往来本地。于是,办案人员立足本地,结合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等开展摸排。半个月过去了,虽然从群众那里也获得了不少线索,但经一一查实,均与陈案无关。一时之间,工作陷入了困境。这时在一些专案人员心里,也产生了急躁和畏难情绪。

  为了扭转被动局面,使侦破工作能获得突破,公安局长立即组织专案组全体成员坐下来,召开案件分析会,认真总结前段时间工作中存在的经验教训。

  会上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有人根据两起奸杀案件表现出来的规律特点提出了并案侦破意见,理由是这两起案件有很多共同点:

  (二)地域上两案相距不远,都在集镇附近的交通沿线上,这里人来人往,容易获取目标,而且作案后逃跑方便。

  (五)被害人乔某陈述与陈某被杀案调查时现场访问群众提供的嫌疑人有共同特征:男性,M省口音,30多岁,身高约五尺,脸黑,胡子少,黄帽、黄褂,具有自行车等;这些特征还与前期走访被盗的村庄时,群众反映的偷盗嫌疑人的特征相似。

  为确保并案侦查的可靠性,会上决定立即将遗留在两处奸杀案现场的烟蒂送往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同一认定。

  通过总结发案规律,专案组及时改变方案,集中优势兵力,立足于奸杀案现场以北两省三县接合部40里范围内的集镇、农村、单位、林场、农场等展开拉网式排查。在此期间,专案组中有的同志带病工作,有的同志妻子因病住院也无暇回去,大家都兢兢业业战斗在自己的岗位上。

  在那个年代,公安装备还是很差的,唯一的交通工具就是每人一辆自行车,当时已是寒冬季节,遇到下雨、下雪还得“车骑人”。虽然其间得到兄弟单位、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协助,但是身处外地,住宿、饮食、生活上还是有诸多不便,尽管如此,大家都没有松劲,也没有怨言。

  20多天后,临近春节。一个专案小组在距奸杀案现场30里地、设在M省C县境内的某新生农场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据调查,当地一个叫张世才的外劳人犯有重大嫌疑。其依据是:

  (3)骑一部红旗牌自行车,偏锁,钥匙上系着一撮白线)经济开支和一些物资来源不明,如现有两部收音机、两辆旧自行车,常换洗不同的衣服,吸食过滤嘴香烟(这在当时还是经济上宽裕并赶时髦的人才有),还给场内个别管理人员和附近村民送物资拉关系;

  (5)据同中队外劳人犯孙某提供线日这天上午,张不在场里劳动,中午开饭时也未见到他回来。又据同队朱某说,这天张某外出,晚上回来后发现他左手环指第二关节处有伤,问他是咋回事,他说是抬动力机砸的,又无人证实,其伤至今未愈合,现仍住在C县医院治疗;

  (7)遗留在陈女奸杀现场那份8月16日残缺的半张《人民日报》,在中队活动室没有找到,而当日的这份报纸仅剩下五至八版这半张了。

  (3)召开管理干部和职工会议,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线)发动外宿、外劳人犯检举揭发张某在改造中的违法行为。

  措施落实后就开展内审外查,先将张某从医院带回搜查身体,发现其裤裆内吊一布袋,内藏现金2500元(按物价这在当时是一笔巨款),追问其来源时,张某交代:12月25日下午他在C县城郊孟营村一户人家扭锁盗走现金2600元,当天买上海牌手表一块,用去100元,剩下的钱随身不离。

  后经证实,这起盗窃案是C县公安局正在侦破的信用社会计王某被盗的一起大案。张某身上穿的两件毛衣,是10月22日上午流窜到A县张寨村从余某家所盗之物。

  通过清查张某宿舍,从箱子里发现可疑衣物和只有妇女才能使用的一些花色布料,内藏收音机两部,其中一部黄河牌收音机,经查证,与C县后楼村民周某家6月26日下午被盗的收音机特征相符。

  据同为外劳犯的胡某、徐某证实:今年5月2日中午,张某从厨房领回油馍未吃就骑车外出,直到晚上11点多才回来。查中队出勤记录,张某这天上午出勤,下午缺勤。这与乔某被奸杀(未死)案时间相符。

  张某在场部监号关押期间,除挤牙膏式地交代了少数几起盗窃案件外,尚有同类手段的盗窃案、来源不明的物资仍未交代,更谈不上指望他主动交代奸杀案了。

  为有利于奸杀案件的侦破,侦查组决定将张某从场监押回A县公安局监所关押,并继续内审外查。(一)辨认人像。将张某的人像照片与其他上十个人的人像照片混在一起,让所有目击人(无论是奸杀案还是盗窃案)分别进行辨认。

  (1)受害人乔某一眼就认出其中的张某照片;在从看守所列队的在押人员中,乔同样指认其中的张某。

  (2)请陈某被害案发前后见过嫌犯的6位女性分别辨认人像照片时,她们各自都从十余张照片中将张某筛选了出来。

  (二)鉴定现场痕迹物证。陈女案发后,提取阴道血液分离后检出精子,此次,将陈某一案现场提取的鞋印模、毛发与张某所穿的解放鞋与其耳垂血液,一并送上级公安局进行技术检验,结果是:提取的两枚鞋底石膏模型特征与张某所穿的解放鞋鞋底特征相符,为右鞋所遗留;遗留在两处现场上的烟蒂(唾液)和阴毛血型为B型,与嫌疑人张某血型相同(陈女尚未长出阴毛)。

  (四)报纸问题。陈某现场遗下的半张1982年8月16日《人民日报》(第三、四版)与农场活动室保存的同日期五至八版《人民日报》纸张相同,其报纸中缝均有同样的特殊印记。经调查,这两份报纸同属于人民日报社印刷,纸质亦相同,在M省发行,但不属

  于M省日报社印刷,也不属于H省日报社印刷,从而说明了第三、四版《人民日报》系张某作案后遗留在现场的。

  经审讯:32岁的张世才,只有初小文化,系M省E县人,因盗窃和拦路强奸妇女被判15年,投入某农场劳动改造,后期利用外宿外劳有利条件,旧病复发,变本加厉,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各种犯罪活动。

  1982年以来,张某在方圆40里之内盗窃23起(其中现金大案一起),除盗窃大量现金、票证外,还有自行车4辆、收音机6部(有的当日异地变卖)、衣服、布料等物。

  张世才供认:“我这次劳改就栽在(强奸妇女)留下活口上,今年5月份我在麦地做的那起案子,后来打听到那个妇女竟然受伤未死,留下了遗患。在这次(陈女)案中,我就吸取了上次的教训,用手掐她脖颈,由于她极力反抗,我的手还被她咬伤了,至今未愈。后来,为达到(奸污)目的,我就用手钳击打她的头实施强奸,事后唯恐她不死,又将其气管搞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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