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一个人的恋爱这又是什么梗?
时间:2023-02-24  浏览次数:663

  未成年人打人怎么办?这是现实中经常遇到的一个棘手的问题。这不,11月20日,四川绵阳,一名身穿校服的女生被三名女子殴打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又是三名未成年女子围殴一名身穿校服的女生,并且其中一名打人者还声称:报警没用,我们都没成年。“未成年”成了未成年人打人的保护伞。一些品行不端的少年,就是凭借自己的“未成年”而一直在校园、在社会上为非作歹。目前三名打人者均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打者徐某某经医院诊断,伤情无大碍。

  该视频长达10分24秒,一名身穿校服的女生被三名身穿短裙和靴子的女子围住。穿校服的女生先是蹲在地上,视频中有一名女子说“哎呀,你就亲口承认一下嘛……我不打你,我不打你”,随后直接扇了穿校服的女生一耳光。

  视频中,三名女子还至少两次问“得不得报警”“得不得给家长说”,甚至威胁该女生“你把事情说出去了,我们就把视频发出去……报警没用,我们都没成年”。同时,还有一名女子多次问道:“骂我没有?骂我没有?”另外一名涂了指甲的化妆女子则说:“你不知道她和我耍得好啊?”

  在长达10分钟的视频中,三名女子多次对穿校服的女生扇耳光、扯头发。被打女生多次求饶,甚至被打出鼻血。同时,视频中还出现了两名男子的声音。

  11月20日晚,警方通报:“13岁女生被殴打十余分钟,打人者系同校学生,已全部抓获。其中三名打人者邓某某(女14岁)、贾某某(女,13岁)、王某某(女,15岁),被打者徐某某(女,13岁),四人都是四川三台县人。目前嫌疑人对殴打他人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调查中。”

  如何处置三名打人者,难道就因为未成年,就可以放任她们殴打其他的同学吗?从刑法与治安管理的层面来说,还真是没有相应的惩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第二十一条又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可见打人者声称“报警没用”显然是非常了解现行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打人的惩处条款的,这实际上也助长了一些未成年人的恶行,这不能不说是目前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存在的严重弊端,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之名,助长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同时也让一些受害的未成年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必须加以修改。必须追究打人者或监护人的责任。

  或许对于这种校园霸凌有必要从校园管理的角度来予以查处。比如,初犯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打人的,予以记过,打人三次的开除学籍。而对于校园霸凌事件频出的学校,或出现严重校园霸凌事件的学校,当地教育部门必须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将学校领导撤职,只有学校重视了对校园霸凌事件的管理,才能减少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

  有网友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保护法也绝对不是在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也绝对不能因为未成年就让施暴者逍遥法外,唯有对施暴者依法严惩,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否则,校园暴力不会停歇!

  也有网友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不是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受法律的惩罚!施暴者不管他几岁,既然犯法了就应该受到该有的惩罚。

  最后有网友表示:坚决打击校园欺凌事件! 对打人者必须严惩不贷! 未成年保护法不是未成年保护伞!

  最后我想说被打女生即使表面没大碍,心灵的创伤是永久退不去的,说什么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在这所学校却见识了某些坏女孩气焰太嚣张了,乃混迫江湖的小太妹似的,其性质恶劣,一定要严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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