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司机可真刑!超载、准驾不符、伪造车牌
时间:2024-04-30  浏览次数:663

  近日,福州连江交警查获一辆超载大货车,经查,这辆货车核定载重24480千克,实际载重达28110千克,

  在进一步的核查过程中,交警又有了新的发现,这辆货车的车牌前号牌为闽JC7501,后号牌却是闽J37501。原来驾驶员为了躲避监控抓拍,竟将字母“C”的磁贴贴在前号牌上,将“3”盖住。这一番“掩耳盗铃”,怎么躲得过交警的“火眼金睛”了。

  连江交警依法对其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汽车类机动车,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及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720元,驾驶证记22分,拘留14日,并暂扣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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