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顺德区2024年区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出炉!
时间:2024-04-05  浏览次数:663

  根据《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顺教〔2024〕3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区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顺德区第一中学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为14个班700人;顺德区第一中学西南学校初中招生计划为12个班600人;顺德区京师励耘实验学校小学招生计划为6个班270人,初中招生计划为16个班800人;顺德区实验中学初中招生计划为4个班200人。

  1.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2.按照国家和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四川甘孜和东西部对口援助工作安排且常驻受援地1年以上目前仍在援的干部人才子女。

  3.在我区工作且于2024年4月17日前(含)符合《佛山市顺德区2024年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方案》(顺教〔2024〕35号)中规定的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子女(具体要求见下文招生办法)。

  备注:第一至第五类人才指市领军人才、广东省优粤卡A\B卡、优粤佛山卡A\B卡以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卡C卡持卡人。

  备注:在2024年3月31日前(含)已具有该校小学学籍的学生,其毕业时具有该校直升资格。(具体要求见下文招生办法)。

  3.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按照“面向全区,兼顾属地”原则,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录取。其中:

  (1)适当提高顺德区第一中学外国语学校和顺德区京师励耘实验学校初中一年级通过摇号方式招收大良户籍或大良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比例,其新增比例不得高于大良学籍生占顺德全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比例。适当提高顺德区京师励耘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通过摇号方式招收大良户籍生的比例。

  (2)适当提高顺德区第一中学西南学校初中一年级通过摇号方式招收杏坛(不包括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启动区)户籍或杏坛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比例,其新增比例不得高于杏坛学籍生占顺德全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比例;截至2024年4月17日,父母一方在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启动区)工作半年以上并缴纳社保满半年(即于2023年11月17日前已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且具有顺德学籍或顺德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招收数量不高于摇号计划数的10%。

  1.顺德区京师励耘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招收工作单位在我区并符合《佛山市顺德区2024年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第一至第四类人才子女,招收人才子女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其中第一、第二类人才子女以直招的方式录取。第三、第四类人才子女报名时,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人才招生计划数,可实行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多于人才招生计划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录取。

  2.区属公办初中招收工作单位在我区并符合《佛山市顺德区2024年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子女,招收人才子女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5%。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可选报多所学校。第一、第二类人才子女可根据个人意愿以直招的方式录取;第三至第五类人才子女报名时,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人才招生计划数,可实行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多于人才招生计划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录取。人才子女同时也可参与普通生摇号。

  1.对具有京师励耘实验学校小学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直升京师励耘实验学校初中部。为确保现在读学生的权益,对于在2024年3月31日(含)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其毕业时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2.符合条件的京师励耘实验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直升或者放弃直升资格。如自愿选择直升,则不能参与其他区属公办初中的招生。如自愿选择放弃直升资格,则京师励耘实验学校将不再为其保留初中学位,放弃直升资格的学生可以按普通类招生对象身份参与区属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

  电脑摇号实行“双随机”,对报名学生随机排序后再随机摇号,其中报名对象为双(多)胞胎的,如有意入读同一所学校,审核通过后,使用同一个摇号码进行电脑摇号,中签则全部录取,不中签则都不录取。电脑摇号工作按保密要求管理,提前封存摇号工作电脑和安装程序,摇号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关、区人大、区政协、区内新闻媒体代表和部分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开展诚信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招生。相关学校要及时将经核准的招生计划、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报名指引等招生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要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宣传释疑工作,方便学生、家长自行通过学校官网、官微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纪律要求,不得拒绝接收已经获得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对于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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